能認出別人的罪,並不表示自己無罪;論斷者若以較隱蔽或較受文化接受的形式犯同類悖逆,便用自己的判語定自己有罪。保羅不是取消一切道德分辨。教會仍須指出罪、勸戒、按公義程序處理傷害並保護受害者;他所拆毀的是用雙重標準審判別人、赦免自己,以真理作自我抬高工具。神按真理審判,知道公開行為、隱藏動機和宗教形象背後的真相。祂豐富的恩慈、寬容和忍耐,使審判尚未完全臨到,目的不是讓人安心拖延,而是領人悔改。每一天仍有生命、勸戒和回轉機會,都是恩惠;剛硬者卻可把恩惠誤讀為默許,使寬容時期反成積蓄忿怒的時期。神要按各人行為報應,這不是推翻惟獨因信稱義。整封羅馬書已說義人因信得生,稍後又明說沒有人靠行律法稱義。稱義的唯一根基是基督完全的義,領受方式是信心;重生信心必結出新的生命方向,行為在末日成為公開證據。果子不是買樹的價錢,卻顯明樹的生命。恆心行善、尋求神所賜榮耀尊貴和不朽壞者得生命,自私不順從真理者受忿怒,陳明神完全公義的標準,也描述恩典更新後生命的果子;它不是讓零散善行抵銷罪的點數制度。善惡結果都先提猶太人再提希臘人,因先領受盟約和律法者也先負責。神不偏待人不表示每個人歷史和知識完全相同,而是祂絕不按民族或宗教標籤徇私,總按人所領受的光完全公義衡量。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並非沒有任何責任。他們有受造啟示、道德意識、良心和彼此控告或辯護的思念;沒有律法者不按未領受的西奈法典受審,卻仍因實際犯罪和已有見證負責。有律法者則按律法受審。只在會堂聽讀、熟悉規條不能使人稱義;神的標準要求實際遵行。第 13 節陳述法庭原則,不是聲稱墮落罪人已靠自己達成;第 3 章會證明律法堵住各人的口,使人知罪。『律法的功用刻在心裏』也不等同每位外邦人已有新約重生。一般良心像警示燈,真能控告或辯護,卻受罪和文化扭曲,不會自己修復心,也不能完整傳明基督。聖經校正良心,福音赦罪,聖靈才賜新心。神最後要藉耶穌基督審判人的隱祕,這也是保羅福音的一部分。福音不是神假裝邪惡沒有發生,而是同一位審判者在十字架親自為屬祂的人承擔定罪,並在末日把被掩蓋的真相帶到光中。17節以後,保羅直接處理以猶太身分、律法知識和教師角色誇口的人。律法、盟約和向列國作光都是真特權;責備不是針對民族價值,而是針對以特權代替順服。教導不可偷竊、姦淫和拜偶像的人若自己犯同類罪,知識不能遮蓋他,反使責任更重。『偷竊廟中之物』的具體背景並不確定,可能涉及掠奪異教聖物或更廣泛的貪婪褻瀆;經文確定的中心是,口頭憎惡偶像不能掩蓋內在錯誤敬拜。宗教虛偽使神的名在列國中受褻瀆。人的失敗不會使神變假,卻會給旁觀者可悲的藉口,讓生活否定口中的見證。這也直接審查教會:傳恩典卻操控、講聖潔卻包庇虐待、講誠信卻財務欺騙,都玷辱基督之名。解決方法不是停止教真理,而是教師先受真理教導、悔改並接受問責。割禮是神所設立、真實有益的盟約記號,卻不能成為逃審護身符。記號宣告人屬於立約的神;若人持續背約,肉身事實沒有消失,卻不能提供所倚靠的盟約安全。未受割禮者若遵行律法要求,便反過來揭露有文字和記號卻悖逆者的罪。這可以是顯明公義標準的假設,也預示外邦信徒藉聖靈活出律法要求,絕不是外邦人靠墮落本性自救。原則同樣提醒今日教會:洗禮、聖餐與會員身分是珍貴恩典記號,卻不可與信靠基督、悔改和順服分開。最後,真正的割禮在心中,在乎聖靈而不只在外在文字。這不是保羅發明的反猶太口號;申命記早已呼召心受割禮,也應許神親自更新百姓的心。保羅不是否認民族猶太人的歷史身分,更不是允許外邦教會竊取名稱後向猶太人誇口。第 3 章立即肯定猶太人蒙託付神聖言的益處,第 9–11 章也維護神對以色列的信實。第 2 章的重點是:在神末日的稱許中,外在身分不能取代內在實質。心的割禮是聖靈除去剛硬污穢,使人因信基督由心歸向神。『在乎聖靈,不在乎儀文』也不是把聖靈與聖經對立,而是說刻寫的命令若沒有賜生命的聖靈,只能顯出罪;聖靈則使人喜愛並開始實踐神話語真正要求。這樣的人不再以人的掌聲、宗教聲望或比較優勢作最終判決,而求鑒察內心之神的稱許。全章因此不讓外邦道德家、猶太律法教師或今日教會成員在別人的罪後躲藏。人人都需神恩慈所領向的悔改、基督白白所賜的義,以及聖靈由內而外的更新。
用真理審判別人卻赦免自己,正顯明自己無可推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