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主旨
利未記 4–5 章從贖罪祭與贖愆祭展開,顯明罪不只是不良行為或主觀感受,而是在聖潔神面前造成真實罪責、污染與虧欠;然而神沒有任憑罪人停留在羞愧與疏離中,……
展開完整摘要
利未記 4 章記載贖罪祭的主要規定。若受膏祭司、全會眾、官長或普通百姓誤犯耶和華所禁止的事,就要按身分與情況帶來相應祭牲。獻祭者按手在祭牲頭上,祭牲被宰殺,祭司按規定使用血:有些血帶進聖所彈灑、抹在香壇角上,其餘倒在燔祭壇腳那裡;脂油燒在壇上,其他部分按規定在營外焚燒。第 5 章先列出幾種具體罪:不作見證、接觸不潔、冒失發誓;犯罪者要承認所犯的罪,並按能力獻母羊、鳥或細麵為贖罪祭。接著 5:14–19 說明贖愆祭:人在聖物上有虧欠,或不知道而干犯神命令時,要獻無殘疾公綿羊,並按估價賠償、另加五分之一。
受膏祭司犯罪:領袖的罪污染百姓的敬拜